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〈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(发改就业〔2023〕1017号)精神,加速我区消费恢复,充分释放我区汽车消费潜力,联动促进其他领域商品消费,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《自治区2023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》(新发改就业〔2023〕575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自治区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。个人消费者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9座以下新乘用车并办理非营运行驶证,且不含增值税单车价格在8—30万元之间,可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客户端本地专区“政府消费券”—“政府汽车消费券”入口,申领财政补贴消费券。消费券按4000—6000元分档提供给消费者,可在带动当地实体经济的成品油、餐饮、商超、住宿、旅游等领域核销使用,先领先得,发完即止。各地活动开始的具体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,兵团汽车经销企业执行兵团已开展的购车补贴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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