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11号令及配套格式文本要求,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,新疆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,需要提交以下备案材料(格式详见附件):
1.项目备案申报文件
2.项目备案表
3.附送以下文件:
(1)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
(2)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
(3)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
(4)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
(5)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
(6)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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